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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8日讯 深交所网站昨日发布关于终止对广州致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致远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审核的决定。
深交所于2023年6月21日依法受理了致远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文件,并依法依规进行了审核。
日前,致远电子向深交所提交了《广州致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保荐人向深交所提交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广州致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2024年修订)》第六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深交所决定终止对致远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
据招股书,致远电子是一家研发、生产、销售嵌入式板卡及模块、CAN-bus总线通讯类产品、测试测量分析仪器等产品的工业智能物联企业,产品主要面向新能源汽车、光伏储能、智能制造、医疗设备等领域客户,系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周立功、陈智红。周立功,中国国籍,拥有中国香港永久居留权;陈智红,中国国籍,拥有中国香港永久居留权。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周立功、陈智红已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双方分别直接持有致远电子35.81%、31.84%的股权,且通过持有致赢投资、立功科技、广州求远的股权而间接持有致远电子2.68%、6.63%的股权,双方合计持有致远电子76.96%的股权,为致远电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致赢投资、立功科技、广州求远系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最近两年,公司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致远电子原拟在深交所创业板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2,000万股,原拟募集资金80,000.00万元,用于新一代工业智能物联产品研发项目、EsDA平台升级研发项目、制造中心升级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致远电子本次的保荐机构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王国威、夏晓辉。
(责任编辑:魏京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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