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观财报|ST华通7人因年报虚假记载收监管函

内容摘要中新经纬5月12日电 12日,深交所向ST华通时任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王一锋等7人发监管函。 监管函显示,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12号)查明的事实,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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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5月12日电 12日,深交所向ST华通时任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王一锋等7人发监管函。

监管函显示,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12号)查明的事实,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2018-2022年年报商誉有关情况存在虚假记载;二是虚构软件著作权转让业务或提前确认收入,导致2020-2021年年报、关于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监管函称,王一锋作为公司时任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邵恒作为公司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对公司2018年至2022年年报和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公告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严正山作为公司时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对公司2018年年报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郦冰洁作为公司时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对公司2019年至2020年年报及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公告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周宓作为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对公司2021年年报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谢斐作为公司总经理,对公司2021年至2022年年报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黄怡作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对公司2022年年报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同时,ST华通公告,上述7人于近日分别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警示函。

ST华通表示,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收到上述警示函后,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深刻反思,公司及相关人员将引以为戒、吸取教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严格执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要求,加强对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学习理解和正确运用,并在规定期限内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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