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建“好房子”不等同于 建“大房子”“贵房子”

内容摘要据新华社电 国家标准《住宅项目规范》发布实施后受到广泛关注。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司长姚天玮5日表示,建“好房子”不等同于建“大房子”“贵房子”,而是要通过好的设计、好的施工、好的材料、好的服务等,解决居住中的痛点问题,全面提升住房品质

联系电话:400-962-3929

据新华社电 国家标准《住宅项目规范》发布实施后受到广泛关注。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司长姚天玮5日表示,建“好房子”不等同于建“大房子”“贵房子”,而是要通过好的设计、好的施工、好的材料、好的服务等,解决居住中的痛点问题,全面提升住房品质。不同地区、不同面积、不同价位都应当有不同的“好房子”。

《住宅项目规范》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姚天玮在住房城乡建设部5日举行的《住宅项目规范》实施新闻发布会上说,《住宅项目规范》是对“好房子”建设的底线要求,将对推进“好房子”建设起到有力的引领和支撑作用。建设“好房子”,不仅为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应用提供了广阔空间,还能释放出“扩内需”“促消费”的巨大潜能,为建筑业、房地产业转型发展开辟新赛道。

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一级巡视员王玮说,标准的实施是整个标准化活动中最重要的一环,下一步,住房城乡建设部将重点围绕三个方面抓好规范的落地实施。一是抓好宣传培训,指导设计人员、施工图审查人员、施工技术人员尽快熟悉、掌握规范;二是指导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制修订地方标准,指导支持有关协会和学会根据市场供需等制修订团体标准,细化有关措施要求,支撑规范落地实施;三是抓好规范实施监督。

王玮说,要指导督促地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监督管理,落实好建设、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规范及其他相关强制性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同时,要加强规范实施的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验收等是否符合标准,工程项目采用的材料、设备是否符合标准等,并及时通报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对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行为进行处罚。

 
举报 收藏 打赏 评论 0
今日推荐
浙ICP备19001410号-1

免责声明

本网站(以下简称“本站”)提供的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收集或转载,仅供用户参考,不代表本站立场。本站不对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或合法性承担责任。我们致力于保护知识产权,尊重所有合法权益,但由于互联网内容的开放性,本站无法核实所有资料,请用户自行判断其可靠性。

如您认为本站内容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通过电子邮件与我们联系:675867094@qq.com。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便核实处理。收到投诉后,我们将尽快审查并在必要时采取适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删除侵权内容)。本站内容均为互联网整理汇编,观点仅供参考,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请谨慎决策,如发现涉嫌侵权或违法内容,请及时联系我们,核实后本站将立即处理。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合作联系方式

如有合作或其他相关事宜,欢迎通过以下方式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