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首部系统规范船舶安全航行行为管理规定出台

内容摘要  深圳7月10日电 (记者 索有为)记者10日从深圳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深圳首部系统规范船舶安全航行行为的管理规定《深圳水域船舶安全航行规定》(下称《规定》)出台,并将从2025年7月20日起正式实施,聚焦解决通航难点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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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7月10日电 (记者 索有为)记者10日从深圳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深圳首部系统规范船舶安全航行行为的管理规定《深圳水域船舶安全航行规定》(下称《规定》)出台,并将从2025年7月20日起正式实施,聚焦解决通航难点痛点。

  据深圳海事局副局长曲义江介绍,深圳港作为全球集装箱吞吐量第四的港口,承载着华南地区重要航运枢纽的功能,也是粤港澳大湾区航运生态圈的重要组成部分。

新闻发布会现场。彭程 摄

  随着船舶大型化、密集化、多样化发展趋势加速,深圳港船舶交通流持续攀升,西部港区承载了珠江口约80%船舶交通流量,东部港区承担着广东省超三分之一的外贸进出口量,水上交通环境日益复杂,通航安全压力倍增,既有的船舶安全航行制度,已难以适应当前船舶通航管理的客观实际。

  为切实保障深圳水上交通安全,促进航运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圳海事局自2024年初启动《规定》的研究编制工作。其间,海事部门立足深圳水域通航资源特点,聚焦解决制约深圳航运发展的通航难点痛点问题,以及更好助力深圳水上自主航行船舶和海洋装备、绿色能源燃料加注等水上新业态发展,先后组织开展多次实地调研和可行性论证,并广泛征求港航企业、船员和相关从业者、涉海单位以及相关政府部门等的意见,最终完成编制。

  据介绍,《规定》包括总则、一般规定、航道和航线、桥区水域、其他区域、附则等六个章节,共49项条款。从船舶航路航法、航行安全操作、特定水域规则等多方面对船舶在深圳水域的航行、停泊、作业行为进行体系化规范,其中还填补了多项深圳通航管理空白,诸如:首次划定内河通航水域,首次设定富余水深和富余高度,首次明确安全条件核查范围,首次实施分区限速管理等。

  《规定》中内河通航水域划分的主要参考依据为《广东省航道规划2020-2035》,该规划将茅洲河和深圳河划定为内河航道,结合航道船舶交通流量及区域发展规划,《规定》划定了内河通航水域的范围:深圳河水域以河口河海分界线以内至布吉河口的主干流水域为内河通航水域。茅洲河水域以河口河海分界线以内至宝安大道东宝河大桥水域附近为内河通航水域。(完)

【编辑:惠小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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