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路边停车千次4年欠费万元 车主不还被起诉!法院判了

内容摘要快科技7月11日消息,大家都有路边停车的需求,但有些路段路边停车还要收费,一些车主认为,路边车位属于公共车位,且只画了条线,没有任何停车设施投入,承包单位不应该收费,于是就有人不交路边车位费。但从法律层面来讲,不交路边停车费是否合理呢,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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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科技7月11日消息,大家都有路边停车的需求,但有些路段路边停车还要收费,一些车主认为,路边车位属于公共车位,且只画了条线,没有任何停车设施投入,承包单位不应该收费,于是就有人不交路边车位费。

但从法律层面来讲,不交路边停车费是否合理呢,成都双流法院近期公布了一起典型案例。

据报道,从2020年12月至2024年9月期间,一车主在路边临时占道停车场(点)近千次停车,均未缴费。

后车主将其车辆依规报废,也未补缴停车费,交通公司遂将小明诉至双流法院,要求其支付所欠停车费共计1万余元。

车主辩称,其已缴纳车船税、交强险等税费,交通公司无权收取停车费用;且该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实际停车时长,故不认可交通公司的收费金额。

双流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当地机动车停车收费等管理条例,可明确案件里所涉交通公司系双流区城区临时占道停车收费管理人,故交通公司有权收取案涉车辆在相关路面停车区域内停放所产生的费用。

庭审中,交通公司提供了案涉车辆停车欠费明细,车主虽不予认可,但其并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车主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而车主认可自己曾收到停车收费票据,说明其已知将车辆停放于路边车位需缴费及车辆欠费情况,但其在长达四年的时间内并未缴纳停车费用,系故意违约,应承担支付所欠停车费及相关利息的违约责任。

双流法院依法判决车主支付交通公司停车费1万余元及相应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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