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公物

内容摘要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厦门税务2025年纳税人学堂服务品目服务/其他服务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行政区域厦门市公告时间2025年07月31日 18:29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07月31日至2025年08月07日每日上

联系电话:400-962-3929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厦门税务2025年纳税人学堂服务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行政区域厦门市公告时间2025年07月31日 18:29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07月31日至2025年08月07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通过公E采电子交易平台/厦门采购招标网在线递交(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平台,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递交)。响应文件开启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18楼会议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08月11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18楼会议室
预算金额¥76.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龙华、黄丽萍
项目联系电话0592-2279310、2233021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厦门市鹭江道318号鹭滨大厦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朱先生,0592-5319873
代理机构名称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10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黄龙华、黄丽萍,0592-2279310、2233021

项目概况

厦门税务2025年纳税人学堂服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公e采电子招标采购服务平台(网址www.xmzfcg.com)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8月1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W2025-SH520

项目名称:厦门税务2025年纳税人学堂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6.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厦门税务2025年纳税人学堂服务项目,1项。

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31日  至 2025年08月07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2: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公e采电子招标采购服务平台(网址www.xmzfcg.com)

方式:通过公e采电子招标采购服务平台(网址www.xmzfcg.com)在线获取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8月1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通过公E采电子交易平台/厦门采购招标网在线递交(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平台,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递交)。响应文件开启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18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5年08月1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18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资格要求:

一般资格条款:

一、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二)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扫描件(成立年限按照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1-6月的也可提供上上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扫描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扫描件。

(三)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扫描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不含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扫描件。 b.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四)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扫描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不含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扫描件。b.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五)供应商应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六)信用记录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届满);

注:“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例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受到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行贿犯罪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以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联合体成员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重大违法记录。资格审查小组将在资格评审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search/cr/)获取供应商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中存在参加本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

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七)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二、单位负责人证明或授权书:

(1)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无需提供授权书,但应提供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

(2)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授权书及供应商代表身份证扫描件。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详见磋商文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地址:厦门市鹭江道318号鹭滨大厦        

联系方式:朱先生,0592-53198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10楼            

联系方式:黄龙华、黄丽萍,0592-2279310、223302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龙华、黄丽萍

电 话:  0592-2279310、2233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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