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青阳县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 | ||
品目 | 服务/房地产服务/物业管理服务 | ||
采购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青阳县税务局 | ||
行政区域 | 青阳县 | 公告时间 | 2025年08月14日 12:13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5年08月12日 | 更正日期 | 2025年08月14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张如 | ||
项目联系电话 | 15551757677 | ||
采购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青阳县税务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蓉城镇西峰路82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王智武18956618112 | ||
代理机构名称 | 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延安路1666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张如15551757677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PZB-2025-33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青阳县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8月1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采购文件评分标准业绩:“供应商提供建筑面积1万㎡以上在管办公楼物业服务项目(目前合同仍在有效期内),每份合同得4分,最高得16分。注:供应商需提供在管项目合同,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在管项目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更正为“供应商提供建筑面积1万㎡以上在管办公楼物业服务项目(目前合同仍在有效期内),每份合同得4分,最高得16分。注:供应商需提供在管项目合同,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在管项目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如证明材料不能体现相关评审因素,可补充提供合同甲方单位盖章证明材料。”
(2)原采购文件评分标准企业荣誉:“自开标截止之日前3年,供应商在管项目获得市级及以上的物业管理示范(优秀)住宅小区(大厦)荣誉称号的每个得 5分,可累计得分,本小项最高10分。注:供应商需提供在管项目合同和荣誉证书(或发文单位批复)扫描件或影印件。”更正为“自开标截止之日前3年(以证书颁发时间或发文时间为准),供应商在管项目获得市级及以上的物业管理荣誉称号的每个得 5分,可累计得分,本小项最高10分。注:供应商需提供在管项目合同和荣誉证书(或发文单位批复)扫描件或影印件。”
(3)原采购文件评分标准企业荣誉:“自开标截止之日前3年,在其合同服务期限内的单位获得国家级文明单位的得5分,获得省级文明单位的得3分,获得市级文明单位的得2分,最高得5分。本项仅按获得过的一份最高级别荣誉计分,获多项荣誉的不累计计算得分。注:提供合同及物业服务合同对方当事人获奖证明材料(被服务单位获奖证明提供复印件加盖被服务单位公章),公示期内尚未取得证书的,需提供中国文明网截图并加盖服务单位公章,获奖年度需全部包含在合同服务期限内。”更正为“自开标截止之日前3年(以发文或网上公示时间为准),在其合同服务期限内的单位获得国家级文明单位的得5分,获得省级文明单位的得3分,获得市级文明单位的得2分,最高得5分。本项仅按获得过的一份最高级别荣誉计分,获多项荣誉的不累计计算得分。注:提供合同及物业服务合同对方当事人获奖证明材料(被服务单位获奖证明提供复印件加盖被服务单位公章),公示期内尚未取得证书的,需提供中国文明网截图并加盖服务单位公章,获奖年度需全部包含在合同服务期限内。”
更正日期:2025年08月1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查看。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青阳县税务局
地址: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蓉城镇西峰路82号
联系方式:王智武189566181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延安路1666号
联系方式:张如155517576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如
电 话: 15551757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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