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合作协议范本新整理版范文例文样本

   2024-11-01 20

测绘合作协议范本新整理版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双方本着优势互补、各取所需、共取双赢的原则,在友好、务实的基础上订立本协议。

一、工作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行业标准__________________。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形图图式》。

1.4、《测绘技术设计规定》____________。

1.5、测绘采用____________坐标系。

二、合作事项

2.1、乙方必需按时按质量完成甲方交给的__________________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的前期测量。

2.2、乙方自行准备资料进行外业测量、内业制作,最终将_____________________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通过_______________土地勘测规划院或国家测绘局___________测绘院审查。

2.2.1、外业测量具体要求

(a)测图范围为复垦范围线外延______m。

(b)采用全站仪进行全野外数字化测图。

(c)调查片块所在地的权属名称和地名,权属名称应注记到社(组),名称应准确无误。每幢房子上应注记户主姓名,户主姓名均已户口薄为准。

(d)测绘复垦地块周边农业基础设施,包括:灌溉渠、排水沟、蓄水池、积粪坑等。

(e)现状调绘复垦地块与周边地块之间的交通联系情况,调绘相连的田间道、生产路及其附属设施。

(f)描述复垦地块周边土地利用现状,包括:房屋层数、结构性质、主要房屋和附属房屋应分割表示。特殊用地(废弃窑子、工矿用地等)分割表示。

(g)详细测绘复垦地块院坝及林盘现状和面积,不同材质院坝、不同树种林盘分割表示。

(h)单个面积大于5亩(含5亩)的复垦地块需测绘与地块最近的主干道。测绘地块与主干道之间距离及大地貌(有无深坑、深槽、大型沟渠等不利于道路施工的地形和设施)。当主干道或大地貌较远,打印出图时不能与复垦点在一张A4或A3规格纸张上反映时,可将主干道或大地貌平移到复垦地块附近并标注至复垦点的距离。

(i)复垦地块内的重要的地下设施(供电设施、天然气管道、通讯线路等)应测绘上图。

(j)建立“附加信息”图层,将院坝性质、围墙性质、高度、厚度、主要房屋、附加房屋等放入其中。

(k)远近景拍照,拍照至少四组(尽量满足复垦房屋的四个方向)照片,远景应能反应复垦片块全貌以及与周边地貌、地物的关系,近景应能反应地块的全貌(房屋、院坝、林盘地等)。当片块面积较大、房屋较多时,应增加近景拍照数量。

(l)个人宅基地和集体公共房屋(设施)应分开统计面积(但私人宅基地周围的附属用地除外)。

(m)地形图上相同地形、地物要素图层及线型应一致。

(n)图面上的各种注记不能互相压盖。有压盖时必需拖移,同类注记字体的高度、宽度、颜色应一致。

2.2.2、内业制作具体要求。

2.2.2.1、______:________现状图地类面积统计要求。

2.2.2.2、______:________规划分块图地类面积统计要求。

A、土地分类采用______级分类。

B、各图斑权属名称应调注到社或组。

C.面积统计单位采用公顷,保留_____位小数。

D、对地类图斑依次编号并统计图斑面积,______米以上单线路、沟、坎应单独编号并统计面积,并分类汇总各地类面积。

E、标注复垦地块的权属名称、小地名、用户名、____:____万图幅号、图斑号。

2.2.2.3、_______:_____万图斑面积统计要求。

A.统计拟复垦地块对应的_______:________万建设用地图斑面积,并同时标注复垦地块的权属名称、小地名、用户名、_______:________万图幅号、图斑号。

B.按权属进行建设用地图斑面积的汇总。C.______:_______万图斑面积及其他统计要素与______:__________的面积统计合并为一张表。

2.2.2.4、测绘技术总结

A.测绘技术总结的文本格式(字体、字号、段落格式、图表样式、标题分级等)参照《测绘技术总结编写规定》CH/T1001,统一规范,排版合理,条理清晰。B.其中项目工作量应详细说明项目片区数、片块数、复垦点数、红线总面积、宅基地总面积、宅基地附属地总面积、工矿用地总面积、涉及的总户数。

2.2.3、乙方在规定时间内通过_________土地勘测规划院或国家测绘局_______测绘院审查。

2.3、乙方自行承担外业测量、内业制作、通过重庆市土地勘测规划院或国家测绘局重庆测绘院审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2.4、乙方需拿到户主身份证复印件和镇(街)与权利人复垦协议书复印件后方可进行测量。

2.5、乙方面积以_______________土地勘测规划院或国家测绘局________测绘院出具的审查意见书确认的建设规模为准。

三、提供的成果

3.1、乙方2011年4月25日提交一份_____:______万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的复垦地块分布图、一份复垦地块_____:_______土地利用现状图和一份复垦地块_______:__________土地利用现状图台账给甲方。乙方同时向甲方提交户主身份证复印件和镇(街)与权利人复垦协议书复印件一份。

3.2、乙方_____年____月_______日前通过_______土地勘测规划院或者国家测绘局______测绘院审查后,提交4套资料(资料需要与通过测绘审查的资料相同)给甲方。按照2.2.2.2要求,并提交规划分块和规划分表的电子档光盘一张。

四、双方责任

4.1、甲方责任

4.1.1、甲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供基础资料,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测绘。

4.1.2、甲方应保护乙方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协议以外的项目,如发生上述情况,甲方应负法律责任,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索赔。

4.2、乙方责任

4.2.1、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测绘要求,进行工程测绘,按协议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测绘资料,并对其负责。

4.2.2、乙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为现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

4.2.3、乙方按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向甲方交付资料及文件。

4.2.4、乙方应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4.2.5、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的测绘工作并通过______土地勘测规划院或国家测绘局_______测绘院审查,并拿到审查意见书。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完成外业测绘、内业制图和面积统计工作,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完成________土地勘测规划院或国家测绘局________测绘院审查,并拿到审查意见书。

4.2.6、乙方的现场测绘人员必须根据项目实地的基本情况进行勘测,若因乙方工作失误影响工程施工,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的测绘费用并赔偿甲方费用损失。

五、协议价款及支付

5.1、乙方按“______元/亩”的单价包干计费(包含:外业测绘、内业制作和通过________土地勘测规划院和国家测绘局_______测绘院审查),面积以________土地勘测规划院或国家测绘局________测绘院出具的审查意见书确认的建设规模为准。

5.2、支付方式

乙方完成向甲方按本协议第3.2条规定第二次移交工作成果资料后,根据本协议第5.1条规定的收费标准,按协议价款的_______%支付给乙方。待甲方取得市国土房管局对项目备案批准文件后,再支付协议价款的________%支付给乙方。待甲方取得市国土房管局对项目备案批准文件的4个月后,再支付协议价款的_______%支付给乙方。项目实施完成并在通过市级部门验收颁发新增耕合格证之后,余下协议价款的_______%待项目实施完成并在通过市级部门验收颁发新增耕合格证之后,甲方再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六、违约责任

6.1、乙方必须在协议约定的工作期限内完成相应的工作,如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按协议总价款的_______‰日收取违约金。

6.2、乙方第一次提交的资料必须满足本协议。3.1中所提出的要求。若甲方发现乙方未到实地测量或弄虚作假,发现一个复垦地块扣除协议总价款的________‰。

6.3、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项目不能入库备案以至报废,甲方应在签订协议后_______个月内,按上述付款方式将乙方实际完成的各项工作量的费用支付给乙方。

6.4、、若乙方未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并在约定整改时间内仍未完成工作任务,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另行安排,甲方不支付乙方任何款项。

七、其他

7.1、协议生效后双方均不得单方面终止协议。

7.2、当发生下述情况时双方有权解除协议。

7.2.1、其中的一方破产或宣告停业清理,且此清理不是出于重组、重建或合并之目的,协议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

7.2.2、未经双方协商,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协议,否则,协议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协议。

7.3、因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的后果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酌定。

7.4、在项目测量期间,双方工作人员若发生安全事故,由甲、乙双方各自负责。

7.5、本协议双方签字生效,未尽事宜以补充协议为准。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履行完毕后,自行失效。

甲方: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

日期: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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