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监竞业禁止协议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码:
鉴于乙方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具有重要影响,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原和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下列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义务
1.1未经甲方同意,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的行业;1.2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3年内不得到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
1.3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3年内不自办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生产。
二、违约责任
3.1乙方不履行规定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为乙方离开甲方单位前一年的墓本工资的50倍。同时,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应当还甲方。
3.2甲方不履行义务,拒绝支付乙方的竞业限制补偿费甲方应当一次性支付乙方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
三、争议解决因本协议引起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堤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四、合同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修,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双方确认,已经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法律含义。
甲方:(签章)
乙方:(签名)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