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材种植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根据达溪镇中药材种植规划,以及调整农业产业化种植结构,提高农民收入,保证经济长远发展,甲乙双方在公平公正、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上,就中药材种植及收购合作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事项
1、甲乙双方充分利用各自资源,在中药材种植规划区域内,共同建设一个中药材种植示范基地。
2、利用该示范基地开展中药材种植技术推广应用。
二、合作方式
甲方提供白花前胡种子公斤(单价每公斤400.00元)合计种子款元,并提供技术指导,乙方提供土地亩,甲方负责协调公司收购乙方种出的产品,质量标准为符合《国家药典》的地下部分、无泥沙、无霉烂、全干货。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结合乙方土地、气候等客观环境因素,选定种植白花前胡,每亩种种量0.5公斤,发芽率保证80%以上。甲方负责垫付种子款元,在回收药材时扣回。
2、甲方负责向乙方派遣管理人员进行管理,乙方必须按甲方管理人员要求进行种植。
3、甲方负责协调公司回收乙方生产的中药材产品,并保底价为每公斤13.00元,亩产量达到200公斤以上,保底价为每公斤14.00元,亩产量达到250公斤以上,保底价为每公斤15.00元,若回收鲜品按成率折算,若市场价高于保护价,按市场价回收,若市场价低于保护价,按保护价回收。此保低价是保证乙方投入的所有费用。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按甲方要求提供土地、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
2、乙方向甲方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以作甲方存档备查。
3、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种植采挖所需的劳动力,保证采挖时间。
4、乙方保证水源能满足生产需要。
5、乙方必须确保按甲方的技术指导进行日常田间管理。
6、乙方不得擅自进行更改和损坏所种植药材,以确保中药材种植基地顺利通过验收。
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销售所生产的中药材。
五、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20年 月 日至20年 月 日。
六、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逆的自然灾害外,双方不得违约。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承担相应损失,并支付损失金额10%的违约金给守约方。
七、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调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