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台出租合同
舞台租赁合同
承租房(甲方)
出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签订以下租赁合同,商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设备租赁内容
1、租用时间:2010年10月日,租用物品于活动当天下午5:00前到位;
撤展时间为2010年10月日下午,活动完毕撤展。
2、租用场所:衡阳市八中,科技楼前方场坪
3、租用物品如下:
物料名称:
备注:
数量:
单价(元)/场:
时间:
总价:
舞台:Xm×Xm×Xm(高)含旧地毯
X㎡(红地毯面积)
X元/㎡
5场
背景画(彩绘)
X元/㎡
背景行架
X元/米
X场
场外音响
1套
合计
元
优惠价
元
4、付款方式:乙方设备进场安装调试好后,甲方付合同总额的50%,即人民币****元整(¥……元),合同内容执行完毕,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的剩余总额50%,即人民币****元整(¥……元),此合同从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
二、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在现场的安装及进出;承担现场制作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场租、管理等)
2、甲方按约定的付款方式向乙方付款,逾期未付的金额按每天0.3%赔付滞纳金。
三、乙方责任:
1、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上述设备安装、调试好,确保租赁期内正常使用。
2、乙方不能确保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上述设备安装、调试好,或不能确保租赁期内正常使用,甲方将扣除给乙方的全部合同款项。
四、未尽事宜:
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的方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代表签字生效(传真件有效)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取消合同。
甲方:乙方:
负责人(签字/日期)负责人:(签字/日期)
电话: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