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富士苹果购销合同书
立合同人:
(甲方)
(乙方)
为了发展经济繁荣市场,互通有无,甲方向乙方订购一批红富士苹果,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以下合同共同信守。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地产红富士苹果两万斤,其中一、二级品各半,允许超欠5%。
二、乙方于摘果后立即装箱,不同等级分箱包装(内容调整),代办托运。包装箱用纸板箱,每箱10千克,每只苹果用蜡纸或塑料袋包裹。火车托运,货到上海后由甲方提运。
三、发货后乙方应用电话或电报、电传通知甲方。
四、价格按当时牌价和到货数量、质量由乙方押运人员和甲方面议。
五、甲方过秤验收后,应于十天内通过银行支付全部费用,含货款、运费、包装箱费。
六、以下情形属于违约:
(一)在正常情况下,乙方不交或少交货物,处以未交量价款总值25%的违约金。
(二)如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同时应向甲方偿付该批货款总值25%的违约金。
(三)在未经协商一致情况下,甲方拒收,处以拒收量价款总值25%的违约金;逾期付款,按中国人民银行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七、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经有关部门确认,不以违约论处。
八、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合同义务完毕自行失效。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鉴证机关一份。
(写作顺序:标的、数量与质量、价款、交付方式、违约情况、履行期限、备份等)
甲方: (公章)
代表签字: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地址:
乙方: (公章)
代表签字: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地址等:
(落款全称,最好有代表签字,并加公章)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鉴证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