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委托管理合同
房屋委托管理合同
委托方(简称甲方):
受托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武汉市相关法律文件规定,为了更好的管理国有资产,甲方特委托乙方对其名下的房屋进行管理,经友好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概况
1、本合同中由甲方所拥有的房屋位于:武汉市青山区第四十九街商铺,房屋总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2、本合同中由甲方所拥有的房屋现状:见附件1《商铺现状一览表》
第二条 委托管理内容、期限
1、委托管理内容:
①、商业用房的使用、维修、养护。
②、租金、物业管理费、保洁费、水费、电费等相关费用的代收代缴。
③、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车辆管理是否存在收费问题 如没有可不做修改,如有可在此明确)。
④、招商工作、商户档案的建立及管理工作。
⑤、与该项目管理相关联的其它工作。
2、委托管理期限:
即2012年1月1日始至2013年12月30日止。
第三条 委托管理费用
①、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
乙方按照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 元向甲方或者物业实际使用人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此处,乙方不要写甲方收取物业管理费,如果向甲方收取物业管理费,存在合同不对等。收费是可以,但是不要写在此处,可在补充协议中写入,此处可修改为;
①、乙方按照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 元向物业实际使用人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
②、物业管理服务费调整:
乙方保留物业管理服务费调整权利,调整幅度依据实际情况与甲方协商后公布。
此处建议修改:
乙方可依据《物业管理条例》、《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武汉市相关法律文件规定对物业管理服务费进行调整,调整幅度依据实际实际情况与甲方协商后公布。
③、物业管理费收取方式:
物业管理费收取与物业租金的收缴同步。
第四条 甲方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3、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执行情况。
4、向乙方提供商业用房和管理用房。
5、向乙方提供物业管理所需的图纸、档案、资料。
6、协助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7、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建议添加:
8、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据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9、参与确定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0、向乙方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乙方具体管理内容。(建议添加)
11、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五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制度,自主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
2、遵守各项管理法规和合同规定的责任要求,根据甲方授权对物业实施综合管理,确保实现各项管理目标和经济指标,并承担相应责任,自觉接受物业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和甲方检查监督。
3、根据需要制定维修方案,报甲方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4、向业主和物业使用权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并负责监督。
5、接受甲方对经营管理过程中监督,并定期报告工作。
6、可选聘专业机构承担该物业的水、电、房屋维修等专项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7、建立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8、负责测算管理区域服务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标准与依据,严格按标准收取费用。
9、管理期满向甲方移交全部专用房屋及有关财产、全部物业管理档案及有关资料。
10、管理期满对该物业项目的委托管理或租赁有优先权。
第六条 协议的解释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协议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协议的原则、协议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协议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协议相抵触。
第七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2、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其他
1、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协议生效后,未经另一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外公开本协议内容。
2、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其他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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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