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新能源汽车三电系统测试协同创新平台--动力电池热管理系统实验测试平台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广西科技大学 | ||
行政区域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2025年06月05日 16:26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5年06月04日 | 更正日期 | 2025年06月05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廖露思 | ||
项目联系电话 | 0772-3808868 | ||
采购单位 | 广西科技大学 | ||
采购单位地址 | 柳州市城中区文昌路2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772-2685509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柳州市桂中大道南端6号九洲国际10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772-3808868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XZC2025-J1-001369-GXTZ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新能源汽车三电系统测试协同创新平台--动力电池热管理系统实验测试平台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6月0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谈判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第四章 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第一节 评审程序和评审方法“6.最后报价政府采购政策性扣除” |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供应商在其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其竞标全部货物均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对供应商的竞标报价给予2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审价,即评审价=竞标报价×(1-20%)。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扣除后的价格为评审价,即评审价=竞标报价×(1-10%)。 |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供应商在其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其竞标全部货物均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对供应商的竞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审价,即评审价=竞标报价×(1-10%)。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扣除后的价格为评审价,即评审价=竞标报价×(1-6%)。 |
更正日期:2025年06月0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条款作相应变更,其余内容不变。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西科技大学
地 址:柳州市城中区文昌路2号
联系方式:0772-26855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柳州市桂中大道南端6号九洲国际10楼
联系方式:0772-38088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廖露思
电 话:0772-3808868